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我市上杭县、长汀县获评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近年来,我市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落实法治创建规划,措施有力有序,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会治理,特别是上杭、长汀构建特色法制创建框架,取得明显成效。
上杭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制定以案释法制度,确认依法治县重要举措分工,责任明确。该县22个乡镇344个村居全部聘请法律顾问,在全市率先将聘请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长汀县则运用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涉麻制毒整治和法治宣传教育,得到国家禁毒委的充分肯定。开展“法律百村行”水土保持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设立生态平安服务中心,组建生态资源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法律服务护航生态建设活动,设立水土保持科技馆和法治教育基地等措施,生态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且首创边界协作机制,在长汀县和瑞金市边界9个乡镇开展司法行政大协作,较好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