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法律援助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3年11月07日 15:30-16:30

嘉宾:www.365sb.com副局长 张炳明

摘要:近年来,我国已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老年人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家庭,甚至会涉及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屡屡发生,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依法可以申请无偿的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期访谈邀请到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炳明同志,就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宜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 近年来,我国已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老年人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家庭,甚至会涉及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屡屡发生,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依法可以申请无偿的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期访谈邀请到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炳明同志,就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宜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踊跃提问。(15:30)
[主持人]张副局长,您好!欢迎做客“中国龙岩”政府网。(15:31)
[张炳明]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互动交流。(15:32)
[主持人]老年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何法律依据?司法行政部门有何职责?(15:33)
[张炳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颁行后,又于2009年8月和2012年12月两次修订。该法第55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取法律援助。”第二款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资料显示,自1999年开始我国老年人的比例已超过10%,已经正式迈进老年型国家的行列;2011年底,老年人总数已占总人口的13.7%;到今年年底,预计达到2.2亿。(15:38)
[张炳明]老年人问题不仅涉及家庭,更涉及到国民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多年来,司法行政机关尤其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了许多的探索和努力,从法律诉讼的途径上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5:40)
[主持人]目前,我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状况如何?(15:41)
[张炳明]2012年,我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85件,占案件总结数的18.4%。作为市本级,2012年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司法局窗口,办理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件,占总数的10.3%,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纠纷等方面;今年上半年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已经办理了17件,占12.6%。从统计数据看,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呈上升的趋势。(15:44)
[主持人]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具备什么条件?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有何好处?(15:45)
[张炳明]老年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给予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15:47)
[张炳明]老年人遇到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节省费用,二是节省时间,三是有专业人士服务,维权更有保障。举例说明:71岁的郭某,63年与妻子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于74年收养了邱某。邱某长大成人后,生活和事业都不是很顺利,与养父养母的关系也变得紧张。2009年以来,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养子邱某不给养父养母生活费,还打骂郭某,郭某无奈之下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与其养子断绝关系并对房产进行分割,法律援助中心为郭某指派了正廉律师事务所的谢律师承办此案。(15:50)
[张炳明]援助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后,对该案进行了法律分析。在告知受援人法律后果并征得其同意后,具状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和分割房产。法院开庭审理,考虑到本案属家庭内部纠纷,故进入调解程序,希望双方能握手言和,家庭和睦相处。经法官和援助律师一番劝说,双方握手言和,养子向受援人夫妇诚恳道歉,承诺反思自己,重新做人。受援人夫妇思考再三,接受养子道歉,决定再给养子一个机会,并要求养子邱某每月支付受援人夫妻生活费400元,如遇老人生病,相关医疗费用由养子邱某另行负担。养子邱某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予以了确认。此案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确实保护了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正当权益。(15:53)
[张炳明]收养,是我国婚姻家庭中极为重要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可以在法律上改变家庭的组成和权利义务的实现。因此,由收养引发的法律纠纷也屡见不鲜。如何在维护一方利益的同时兼顾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是今后在处理这类纠纷问题上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此案的法律援助律师,以自己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无限执著和不懈的努力,通过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15:55)
[主持人]老年人碰到哪些法律问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5:55)
[张炳明]老年人具体遇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刑事诉讼辩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民事代理;(二)请求给付赡养费;(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四)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五)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六)请求国家赔偿;(七)公证;(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比如老年人离婚案件、老年人精神赡养案件。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 这个精神赡养写进了条文,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16:00)
[张炳明]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马某、朱某除承担原告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外,还需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16:02)
[张炳明]在当天审理的案件中,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此前,储某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其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某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后更是赌气出走,至儿子家居住,至此,储某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并未前往看望。(16:05)
[张炳明]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储某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法庭上,储某的儿子与女婿争锋相对,争论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16:07)
[张炳明]修订后的该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第十八条条文里面,又着重指出: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此番北塘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于此。(16:09)
[张炳明]“精神赡养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关于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北塘法院院长袁挺表示,近年来精神赡养案件出现比较明显的增多趋势,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也在增强,今后类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许会越来越多。(16:12)
[张炳明]对此,袁挺认为,尽管新法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但对于如何监管执行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次案件判决,只是一个尝试,实际效果如何,还需司法实践进行检验。(16:14)
[主持人]老年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什么证件和材料?(16:15)
[张炳明]在龙岩城区和新罗区的老年人,可以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司法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其余各县(市)的老年人,可以到所在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16:18)
[主持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通过那些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6:20)
[张炳明]实践中,有的案件的老年人因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类案件的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重大权益受侵害的,最好聘请专业人员如律师帮助其维权。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时,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用交钱;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老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这样,就会从各个层面提高生活质量与幸福的满意度。(16:23)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张副局长的详细介绍,接下来的时间,我们来看看网友的问题。(16:23)
[TT]收养孩子的老人,若干年后想解除收养关系,要怎么办?(16:25)
[张炳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如需解除收养关系,1,如果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则双方订立解除收养协议即可,若有纠纷的,则可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2,如果被收养人未成年,则需征求其生身父母的同意,若不同意可诉至法院请求解除;若被收养人的生身父母均已去世,则不能解除其收养关系,如果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书需提供给民政部门解除收养登记。(16:27)
[黄]在哪里申请法律援助呢(16:27)
[张炳明]如果在龙岩城区的,可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司法局窗口申请;如果不在城区的,可至所在县(市、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交通确实不方便,比较偏远的地区,可至所在乡镇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16:29)
[天林]农村人遇车祸,对方负全责,拒不付赔偿款,请问要打官司应如何申请法律援助?(16:29)
[张炳明]如果此人确属经济困难的或属低保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自己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带上身份证件、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16:31)
[老黄牛]老人立遗嘱,想将财产分给孩子们,怎样才能有效?要请公证吗(16:31)
[张炳明]遗嘱有许多种类: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均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要想遗嘱确保效力,建议老年人最好去当地公证处设立公证遗嘱。(16:32)
[路口]法律援助有没有热线电话?(16:32)
[张炳明]在龙岩城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为:2529004或3219977;新罗区为2222148或2210148;其余各县(市)均可在114电话咨询中查询。(16:33)
[阿烽]老人火烧山,咋申请法律援助?(16:33)
[张炳明]只要其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均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6:34)
[6225]法律援助会不受理吗?(16:34)
[张炳明]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不予受理。(16:35)
[千里之外]老人孩子不孝顺,但老人又不想真的打官司伤害孩子,最好的办法是什么?申请法律援助或是司法调解?(16:35)
[张炳明]可以申请所在地的村(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均比较熟悉的第三人调解;总之,以家庭和睦为原则。(16:36)
[9081]老人到何地体捡?(16:36)
[张炳明]此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能范畴,可以向人事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咨询。(16:37)
[0597]老人想结婚但遭孩子们反对,怎么办?(16:37)
[张炳明]老人再婚是其权利,《婚姻法》规定老人有结婚的权利。建议老人在婚前,为避免以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纷争,可先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16:37)
[主持人]非常感谢张副局长的耐心解答,本期的访谈到这就结束了,感谢大家的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16:38)
[张炳明]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支持。再见!(16:38)

 

 

  
  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