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执业,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法律服务形象,根据《公务员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关于持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的公务员开展法律服务不得领取报酬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精神,武平县司法局就加强我县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兼职执业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加强报备工作,兼职法律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出庭应诉或调取材料等代理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工作单位请假,并将请假条复印件给所在执业机构存档备查。
二是加强纪律教育,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兼职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的,清理退缴兼职报酬,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三是严格注册审批,自发文之日起,兼职法律服务人员仍然违法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的,一经查实,不准许下年度再继续注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