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福建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选择到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 
  申请人选择在我市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于2018年7月23日至27日内(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30时),到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2区司法局窗口办理(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联系电话:0597-2800661、2529004)。 
  三、申请时,本人亲自到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身份证、毕业证书审验后原件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6月28日 
    
  附: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8年6月20日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我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四)司法部因审验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2018年6月26日